《马关条约》签订时间:1895年4月17日
《马关条约》是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和明治政府在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也被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该条约是在1894年清朝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于1895年2月威海卫之战清军失败,北洋水师全军覆灭的情况下,清廷无心恋战,继续保持压力,最终不得已求和,开始了马关和谈,签订了《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给予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了民族危机。根据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2亿两白银。此外,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了其侵略野心;同时使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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