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与影响
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深厚纽带
自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便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结下了不解之缘。每年的3月15日,这一特殊的日子,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全球性宣示,更是中国各地消费者盛大集结、共同发声的时刻。在这一天,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声势之浩大、影响之深远、效果之显著,无不彰显出中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起源可追溯到1962年3月15日,当时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安全保障权、正确资料获取权、自由选择权以及消费意见提出权。这四项权利逐渐成为全球消费者组织的共同目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正式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通过这一全球性活动,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正如该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民交往的日益密切,保护消费者权益已不再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孤立行动,而是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作与努力。每年的这一天,都是为了让世界各地的人们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激发各方为未来任务而奋斗的精神动力。
为了纪念这一特殊日子,各国消费者组织纷纷举行各种活动。在中国,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公报等方式,向公众展示其一年来的工作成果和未来计划,让人们更加了解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此外,各种宣传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展开,包括发放传单、举办消费者刊物展览、制作电视节目等,旨在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能力。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