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因虚假广告被罚款1250万元:吹牛过头导致严重后果
在茶余饭后,我们常常与朋友轻松愉快地聊天,吹嘘自己的帅气,甚至吹嘘到“帅得违反广告法”,这无疑是一种轻松愉快的方式,无需缴纳任何税款。然而,如果这种“吹牛”发生在商业公司的广告中,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许多。
最近,瓜子二手车就因为在其广告中使用了“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宣传语,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并因此被罚款1250万元。
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正式发布了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看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11月15日发布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瓜子公司在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花费1250万元在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上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然而,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两年后的追查中发现,这则广告中的“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这个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自称成交量为85874辆。
但是,工商局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这两家的二手车成交量均超过了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因此,瓜子二手车的“85874辆的销量”并不意味着其在业界领先。由于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对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瓜子二手车并不服气。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该决定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商业广告中的“吹牛”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虽然与朋友间的吹嘘不同,但商业广告是建立在诚信和事实基础上的。一旦广告宣传缺乏事实依据,就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因此,商业公司在发布广告时必须谨慎言行,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