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减轻低收入人群税负,体现税收公平性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这意味着,在扣除社保后,月工资5000元及以下的人群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调整大大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这个5000元的标准也被称为免征额,即在应税收入中,这部分金额是免于征税的。只有超过这个免征额的部分才需要按照税率进行征税。例如,假设某人的月工资为9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实际应税收入为7000元。在这7000元中,5000元是免征额,不需要缴税,而剩下的2000元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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