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日: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方式详解

发布时间:2023-11-14 19:05:29作者:慕容晓

期货交割日: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方式详解

期货交割日是指合约到期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后的三个交易日,是实行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日期。不同交易所的品种最后交易日规定不同,例如上期所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则交割日为16-18号;大商所、郑商所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则为第11-13个交易日;中金所规定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举个例子,螺纹钢rb22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15日,交割日则为2022年10月16日-18日。对于原油、燃料油等品种,最后交易日会提前到交割月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只有企业可以参与实物交割,个人一般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交易所会在交割月前强制进行个人持仓平仓,因此个人在持仓合约到期前一个月最好及时换入下一个主力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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