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投资初创企业节省资本收益
个人纳税人已被用来将其资本利得投资于住宅地产和债券等领域,以避免支付他们赚取的资本利得。现在纳税人可以使用几种不同的选择,以便他们可以节省资本收益,但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游戏,因为它涉及到投资初创企业。有几个与整个过程相关的因素需要考虑,因为它与投资者迄今为止在资本利得税减免方面的经验有很大不同。
基金基金
新引入的长期资本收益税收优惠领域属于第54EE条。如果纳税人获得长期资本利得,那么这笔收入将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基金单位,以投资于初创企业,为其存在初期提供资金,投资额不作为对其征税的资本利得。
这个好处还涉及两个附加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投资此类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50万卢比。另一个涉及金额将被锁定的时间段,即三年。如果在此之前撤回金额,税收优惠将被取消。
现在有另一种方法可以让有资本收益的个人投资初创企业,获得长期资本收益的豁免,这符合54 GB条款。如果出售住宅物业产生长期资本收益,然后将这些收益投资于有资格作为初创资产上市的实体的股份,那么这些收益就不会在其中。这个过程完成后,还需要再次满足几个条件。
个人必须持有创业公司50%以上的股份,这意味着个人必须拥有控制权,而不是一些被动的部分投资。同时,在个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之前,创业公司必须使用投资金额购买资产。风险个人在考虑这些选项时必须考虑的最大领域之一是,与其他可以节省资本收益的选项相比,风险的性质将发生变化。如果是债券,没有资金风险,金额再投资房地产也有一些舒适因素。
当金额到了创业公司,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有很高的失败率,所以当一个人自己创业,甚至投资了一个会投资创业公司的基金。所以很有可能他们最终会赔钱而不是最终得到回报。这个要权衡,只有投资者考虑了这些选项才是美味,否则一个资本资产的辛辛苦苦得来的收益可能会流失到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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